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上半年参保学生医疗门诊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我院将对在校学生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进行报销。现将报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一)已购买医疗保险 (二)票据要求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总金额超过50元的门诊发票; (三)治疗机构及报销项目 1.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在院卫生所或芜湖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市中医院、弋矶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红十字医院、镜湖区医院、鸠江区医院、弋江区医院、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2.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原则上应为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四)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 1.药店购药的费用; 2.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病历; (二)门诊发票; (三)其他相关材料(如系部出具的困难证明、意外伤害证明、异地就诊证明等)。 三、各系部接通知后,请安排相关人员收集学生的报销材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审核,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含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序号、学号、姓名、金额、系部名称等); 四、请各系部于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卫生所,电子版发给卫生所汪小青所长(1161739812@qq.com)。 五、报销材料由学生处、财务处与后保处共同审核,经学院行政办公网公示无疑义后,所报医疗费用打入学生本人农行卡内。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 2.《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
后勤与保卫管理处 学 生 处 财 务 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