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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流程

    2015-10-27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等有关工作程序,完善我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大学生调剂金作用,切实解决大学生医疗负担,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试行)(教办 (2008)6)和《安徽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 ( )(财社(200918)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当地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后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向所在高校提出使用省级调剂金申请。学生身故或在异地住院就医等情况下,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结算单、经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签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及个人自付费用等相关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 (学年)内的医疗费用,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的三个月内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四、高校收到参保大学生调剂金补助申请后,应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财社 200918号文件规定的调剂金支付项目,及时组织进行初审。

五、高校初审合格后,应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调剂金补助的参保大学生姓名与性别、所在院系及班级、当季度或本学年共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及拟申请调剂金补助的金额等项内容。在学校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的,高校应组织有关人员重新调查核实。

六、高校在公示结束后,应以书面正式文件形式于每季度终了15 内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报告。学生申请报告需说明或提交以下内容:公示有关情况、《××高校 申请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资金表》(附表一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本校接收省级调剂金账户账号及联系方式、参保大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以及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