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大学生门诊医疗报销流程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 (试 行)》教办[2008]6号规定,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参保缴费 35元,各经办机构每年返还30元/人给所在高校,作为在校大学生门诊报销的统筹基金,大学生的门诊报销由所在高校自行实施。
一、报销条件
(一)票据要求
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总金额超过50元的门诊发票,分5月和11月两次报销。
(二)治疗机构及报销项目
1、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在学院卫生所或芜湖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市中医院、弋矶山医院、宣城地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红十字医院、镜湖区医院、鸠江区医院、弋江区医院、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2、在原户籍地以及实习、考察、求职等异地就诊者,原则上应为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非自费医疗项目。
(三)不予报销的门诊费用
1、 药店购药的费用;
2、 参保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3、 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门诊病历;
(二)门诊发票;
(三)其他相关材料 (如系部出具的困难证明、意外伤害证明、异地就诊证明等)。
三、各系部接通知后,请安排相关人员收集学生的报销材料,并进行初步整理审核,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审核单》、《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登记表》(含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序号、学号、姓名、金额、系部名称、农行卡号等);
四、各系部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卫生所,电子版通过行政办公网发给卫生所汪小青所长。
五、报销材料由学生处、财务处与后保处共同审核,经学院行政办公网公示无疑义后,所报医疗费用打入学生本人农行卡内。
六、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元,比例按报销时人数、金额多少而定。